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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春风公益基金会 诚信自律行为规范

 

本规范根据基金会“科学管理、诚信为本、信誉第一”的宗旨制定,贯穿于基金会管理的全过程,力求通过本规范的实施执行,全面提升基金会的诚信形象,推进整体工作。

一、诚信自律管理条例

1、诚信是基本道德规范的核心内容,基金会必须建立一整套诚信管理体系,把诚信作为基金会的立身之本,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为基金会发展的基本准则,推进基金会的工作。基金会通过建立诚信管理制度、培训学习以及工作例会等形式不断提升员工的诚信意识,坚持通过树立“诚信为本”的理念,建立起从工作初始到工作完成全过程全方位的诚信服务体系,达到对内提升员工诚信素养,对外提升诚信品牌信誉度的目的。

2、使基金会制度执行透明化,树立诚信标杆

为使在员工中树立基金会诚信规范的形象,基金会实行制度执行透明化,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公开,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按时交纳员工“五险一金”,使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二、基金会员工诚信自律准则

1、基金会员工应遵守基金会的规章制度,应以基金会大局为重,维护基金会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基金会形象的行为。

2、基金会员工应按时上下班,言行应诚实、谦虚、勤勉,同事之间应以礼相待,互相尊重、密切合作。

3、员工应遵守工作守则,上班期间不准串岗聊天,不得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4、员工对所担负的工作不拖延、不积压,及时予以办理,在工作时间内不能办理完成的应加班赶办。

5、员工对主管领导在其监督范围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相悖的可随时称述。

6、员工应作风正派,不乱议论,不打小报告,有关工作执行可随时与主管领导称述。

7、员工不得行使超出本职工作之外的权力。如对申请单位承诺、私自向申请单位担保有关工作的事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

6、员工应恪守本职,对本基金会秘密不得泄露。非应职务所需不得动用公务或挪用公款,对所保管的文书财务不得私自携出或借出。

三、附则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其修订、发布、解释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


北京春风公益基金会

                                    2019年31

更新时间 : 2024/1/2 14: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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