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是全面反映基金会管理各项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实现今后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必须按本制度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1、基金会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方案,软件,财务资料,人事资料,会议纪要,协议,内外行文图片,音像,实物等都必须立卷、归档。
2、档案编号以“一案一号”为原则,遇有一案归入多类者,应先确定其主要类别进行编号。
3、归档后须填写《档案管理登记表》。
4、档案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会其他规章制度规定者外,一律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永久保存:基金会章程,理事名册,理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基金会证照,各级批文,印鉴,年度财务报表,规章制度,不动产所有权证及其他债权凭证,人事资料,大型活动图片,音像资料以其它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2)十五年保存:会计凭证,其他经核定须十五年保存的文书(其它财务档案的保存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五年保存:期满或解除的合同协议,完结后的项目方案,其它经核定须保存五年的文书:
(4)一年保存:部门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完结后的部门请求报告,完结后无长期保存必要文书。
5、各部门负责起草或主办的文件及大型活动方案,由各部门负责整理装订,以左方装订为原则,右上角标明档案号。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况,应先整补,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再装订。
6、所有档案由办公室指派专人保管。
7、因工作需要调阅档案时,须埴写《档案调阅由请单》,并经相关领导人批准后方可调阅,跨部门档案调阅须秘书长批准。
8、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档案调阅由请单》的内容,将档案调出,供调档人奋阅,调档人心须是《档案调阅由请单》里注明的奋阅人。借阅时间最长不超过8个工作时。
9、《档案调阅由请单》由档案管理人员留存备查。
10、如调档内容更改,调档时间延长,应按调档程序重新办理。
11、需销毁的档案由保管部门填报《档案销毁申请表》,经相关领导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12、销毁档案须两人以上人员共同完成,秘书办指定专人监督销毁,并填写《档案销毁登记表》,档案销毁每半年进行一次,即每年的1月和7月。
13、《档案销毁申请表》。《档案销毁登记表》各一式二份,申请部门一份,办公室一份。
14、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15、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16、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17、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保管档案。
1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春风公益基金会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