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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春风公益基金会证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的证书管理工作,确保证书的法定性、权威性、效用性和安全性,制定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条、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妥善保管、忠于职守,不得伪造、涂改、损毁、出借、转让、出租。

第三条、登记证书上所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时,必须及时上报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更换。

第四条、证书如有遗失或污损,必须及时向秘书长汇报,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领、更换。对于证书遗失还要在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

第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春风公益基金会

                                          2019年3月1日



更新时间 : 2024/1/2 1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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