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加公益活动、推动公益事业,加强对志愿者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志愿者(Volunteer,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酬劳为目的,基于良知、信心和责任,利用自己的时光、技能等资源,自愿参加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无偿为本基金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和协助的人。
第二章 加入与退出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矩和规则制度;
(四)具备为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须的技能和时光。
第四条 本基金会常年不定期招募志愿者,并按照工作需要制定长久性志愿者招募方案和短期性志愿者招募方案。招募长久性志愿者应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光和所需条件;短期性志愿者的招募由各部门按照项目基金活动需要,提出志愿者招募方案,或者直接推举志愿者人选。有关志愿者的招募由项目部门统一负责,报秘书长办公室审批。
第五条 志愿者可按照本基金会网站和其他媒体公布的服务需求信息,下载或向本基金会索取申请表格,填报并寄送本基金会,或者通过电子信箱递交加入申请表。
第六条 申请者经本基金会批精确认,填写相关表格后即为本基金会注册志愿者。
第七条 在履行志愿服务之前,本基金会与志愿者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第八条 志愿者若遇特别状况中止服务,须向本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权利
(一)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本基金会提供的与服务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须条件和须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看法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规矩、政策所给予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十条 义务
(一)遵守中国法律规矩,志愿服务,不计酬劳;
(二)遵守本基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服务允诺,听从管理,根据本基金会管理部门的布置乐观参与服务活动;
(三)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四)自觉维护本基金会志愿者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相关法律规矩及其他规则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 志愿者服务领域: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本基金会所开展的各类公益项目、活动。
第十二条 志愿者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翻译、文秘、档案、法律服务、财务服务、项目活动、礼仪接待、导游服务、后勤保障及本基金会其他工作的需要。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
(一)本基金会负责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二)本基金会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宣扬动员、注册记下、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
第十四条 日常管理
(一)凡申请成为本基金会志愿者,须填写《北京春风公益基金会志愿人员申请表》(及/或兼职人员承诺书,后附个人简历),经志愿者录取部门审核后,报秘书长办公室及理事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本基金会与申请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开始计算志愿服务期限。
以集体形式为本基金会大型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暂时志愿者,以集体名义与本基金会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在协议后附上志愿者名单,并由志愿者本人签字认同志愿服务协议内容。
本基金会为志愿者统一标识。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时,要统一佩戴本基金会志愿者统一标识。
(二)本基金会志愿者需接受相关志愿服务培训。由本基金会项目部门负责组织对志愿者举行培训,或由本基金会指派专业的第三方志愿者培训机构对志愿者举行培训。
(三)志愿者由本基金会项目部门统一管理。管理内容包括:指导志愿者根据我基金会的有关规定和志愿服务协议开展工作,检查志愿者工作,评估其志愿服务质量,填写《志愿者服务评估表》。项目部门负责统一建立和管理志愿者档案和志愿者信息库。
(四)项目部门如发觉志愿者违背志愿服务协议的状况,可提前解除协议,报秘书长办公室及理事会批准后由项目部门办理。
(五)本基金会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精彩的志愿者,实行以下鼓舞措施:
1.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果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或社区,或在本基金会自办刊物、网站举行宣扬、推介;
2.向中国志愿者协会、北京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推举,参加有关奖项的评选;
3.本基金会作为公益性组织,可作为在校同学实习基地,并为志愿者做出实习鉴定;
4.志愿者若申请本基金会项目资助,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5.按照本制度上述原则,本基金会招募的长久性或短期性志愿者,均为本基金会提供无偿志愿服务。但本基金会亦或按照详细项目基金活动状况对服务于相应活动的长久性或短期性志愿者象征性地提供小额志愿服务补贴,相应费用从项目基金活动费用中列支。
(六)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志愿者,本基金会将注销其志愿者资历:
1.违背国家有关法律规矩的;
2.违背本基金会相关规定和本管理方法的;
3.向本基金会申请自愿退出的。
(七)志愿者服务期满,志愿服务协议自动解除。若志愿者情愿继续提供志愿服务,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项目部门对其志愿服务举行评估,提出是否续签协议的看法,经秘书长办公室及理事会审批后,交项目部门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北京春风公益基金会。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春风公益基金会
2019年3月1日